癲癇患者的用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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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治療的重點在於復原腦組織,需要長期使用藥物。患者應遵循用藥原則,以達到更好的治療效果。

癲癇患者的用藥原則

1.癲癇診斷一旦確立,要及時使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病情的發作。但對於首次發作,發作有誘因或發作次數少的患者,可酌情考慮用藥。

2.用藥時儘可能選擇使用一種藥物,使其達到最大耐受量。當單一用藥失敗後,可聯合用藥。在聯合用藥時,要選擇那些藥物機制不同、沒有或很少有相互作用的藥物。

3.正確全面分析病情,合理選擇藥物。選擇藥物的主要依據是患者的病情,但也要考慮患者的年齡、性別及藥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如兒童用藥要選擇那些對其認知能力及智力影響小的藥物。

4.患者需持續用藥,不可私自停藥。停藥的原則包括:3年以上無癲癇發作時,可考慮逐次停藥;每次停用一種藥物,停用兩種藥物的間隔時間爲1年左右;停藥的依據是患者病情狀況。

5.特殊情況下,患者要到醫院檢測血藥濃度。這些特殊情況包括患者沒有按量服用藥物、藥物毒性反應出現、妊娠等。

6.藥物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患者及家屬要有充足的耐心;用藥患者要定期複查,以便醫生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雙方充分合作,以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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