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講.親情濃於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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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讓孩子捲入離婚事件。例如,離婚是因為他很淘氣,父親認為母親沒有教他等,給孩子的心留下永久的痛苦,不能相信家人。

第1講.親情濃於血(3)

另外,如果母親還年輕,努力尋找合適的物件再婚是一種積極的生活態度,孩子很小的時候比較容易接納新來者,七八歲以後就困難一些,十二歲以後基本不情願融入新結合的家庭。讓青春期後的孩子接受繼父和繼母是很費腦筋的。母親應該爭取在孩子五歲前把自己嫁出去,這樣更能重獲一個溫馨家庭,孩子接受起來要容易許多。單身母親:孩子不是你生活的一切,只是你愛和責任的一部分,你的責任還很多。你首先要繼續完成自己,善待自己,不要放棄追求幸福的機會,越是這樣孩子的心理發展越好,因為母親對生活的態度就是孩子成年後對生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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