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如何保障個人隱私 疫情防控公開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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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一病例“孫女”確診,但隨之而來的是資訊被曝光,謠言接踵而來,面對疫情,我們要保持嚴謹的態度,但也要不信謠,不傳謠,那麼,疫情下如何保障個人隱私?疫情防控公開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說說。

疫情下如何保障個人隱私 疫情防控公開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

疫情下如何保障個人隱私

近日,成都接連發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例病例“孫女”因活動軌跡較廣,被網友們關注,而“孫女”個人資訊也在網上流傳,人民群眾對此高度關注,甚至化身“私家偵探”,助攻“破案”。短時間,疑似“孫女”個人檔案家喻戶曉。“孫女”沒有祕密了!

同時,一些謠言也趁機作亂,我們想說的是,首先,該患者是一名病人,而不是罪犯;其次,正所謂“三人成虎,積毀銷骨”。謠言將加劇公眾恐慌情緒,對疫情防控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次生疫情”。

疫情之下,原本疾病已夠滋擾人心,當個人隱私再被洩露,更是令人生惡的事。不隨便透漏個人隱私,不盲目輕信不良機構,更不輕信他人,越是艱難時刻,人群都該保留一份冷靜清醒的頭腦。還有就是沒有根據和不能確定的事物,一定要做到不盲從盲信,不造謠和不傳謠。

而作為任何一家機構或個人,都不該以疫情為由洩露個人隱私,所謂職業也需要道德良知,何況洩露個人隱私是不道德的違法行為。公眾科學應對疫情的同時,儘量減少個人隱私的外洩,對索取個人資訊的機構要提高謹慎,任何大意都有可能造成隱私洩露。保障個人隱私不是個人行為,同時還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管查處,遭遇個人隱私洩露,公眾還可以求助想過機構合理維權,讓不良機構無處可藏。

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在疫情面前自亂陣腳和“無下限吃瓜”。面對疫情,願我們都能多一分清醒、少一些盲從,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科學認識、理性應對。

疫情下如何保障個人隱私 疫情防控公開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 第2張

疫情防控公開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

原則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收集者同意公開個人資訊。因疫情防控,個人資訊需採取脫敏處理才能公開。

《關於做好個人資訊保護利用大資料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

第三條 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資訊,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個人隱私受保護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資訊、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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