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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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合併計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税一種方式了。那麼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

1、對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人來説:

以一位年應納税所得額(税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徵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後的計税税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併計税(也就是今年以後的計税方式),這3萬元適用20%的税率,繳納個税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税(今年仍可選擇的計税方式),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税率,繳納個税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第2張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應納税所得額15萬元的個人,今年可以比明年比少交5100元個税。

2、對於年終獎高於工資的人來説: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税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税,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税52590元,工資繳税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併計税,則共需繳納個税43080元。

對小李來説,兩種計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税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税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税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税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年終獎納税方式變了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 第3張

比如,兩人納税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税率、年終獎單獨計税,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税,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税。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税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税前獎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税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税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税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税,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税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税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税轉向合併計税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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