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國外嬰兒辦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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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條件

港澳台國外嬰兒辦理户口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

其次,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

再次,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最後,《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户證明。

3.辦事機構

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辦事時限

手續齊全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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