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兒童支氣管哮喘診斷與防治指南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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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哮喘的診斷與分級
指南將兒童哮喘的診斷標準應用於兒童期各個年齡組,不再強調嬰幼兒哮喘的診斷。由於喘息在學齡前兒童是很常見的臨牀表現,非哮喘的學齡前兒童也會發生反覆喘息。指南將5歲以下兒童喘息分成3種臨牀表型:
(1)早期一過性喘息:多見於早產和父母吸菸者,喘息主要是由於環境因素導致肺的發育延遲所致,年齡的增長使肺的發育逐漸成熟,大多數患兒在3歲之內喘息逐漸消失。
(2)早期起病的持續性喘息(指3歲前起病):患兒主要表現爲與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相關的反覆喘息,本人無特應症表現,也無家族過敏性疾病史。喘息症狀一般持續至學齡期,部分病人在12歲時仍然有症狀。小於2歲的兒童,喘息發作的原因通常與呼吸道合胞病毒等感染有關,2歲以上的兒童,往往與鼻病毒等其它病毒感染有關。
(3)遲發性喘息/哮喘:這些兒童有典型的特應症背景,往往伴有溼疹,哮喘症狀常遷延持續至成人期,氣道有典型的哮喘病理特徵。
80%以上的哮喘起始於3歲前,具有肺功能損害的持續性哮喘患者,其肺功能損害往往開始於學齡前期,因此從喘息的學齡前兒童中把可能發展爲持續性哮喘的患兒識別出來進行有效早期干預是必要的。由於目前尚無特異性的檢測方法和指標作爲學齡前喘息兒童哮喘確診的依據,指南提出如喘息兒童具有以下臨牀症狀特點時高度提示哮喘的診斷:
(1)多於每月1次的頻繁發作性喘息;
(2)活動誘發的咳嗽或喘息;
(3)非病毒感染導致的間歇性夜間咳嗽;
(4)喘息症狀持續至3歲以後。
爲使臨牀醫生能有效地預測3歲內喘息兒童發展爲持續性哮喘的危險性,指南新增加了哮喘預測指數:在過去1年喘息≥4次,具有一項主要危險因素或兩項次要危險因素。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1)父母有哮喘病史;
(2)經醫生診斷爲特應性皮炎;
(3)有吸入變應原致敏的依據。
次要危險因素包括:
(1)有食物變應原致敏的依據;
(2)外周血嗜酸性細胞³4%;
(3)與感冒無關的喘息。如哮喘預測指數陽性,建議按哮喘規範治療。對於反覆喘息而抗生素治療無效的學齡前兒童建議使用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2~6周後進行再評估。指南強調,學齡前喘息兒童大部分預後良好,其哮喘樣症狀隨年齡增長可能自然緩解,對這些患兒必須定期(3~6個月)重新評估以判斷是否需要繼續抗哮喘治療。
指南將咳嗽變異性哮喘的診斷標準改爲:
(1)咳嗽持續>4周,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或加重,以乾咳爲主;
(2)臨牀上無感染徵象,或經較長時間抗生素治療無效;
(3)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和(或)PEF每日變異率(連續監測1~2周)≥20%;
(6)個人或一、二級親屬特應性疾病史,或變應原檢測陽性。其中,指南將原“咳嗽持續時間大於1月”改爲“大於4周”,將原“支氣管舒張劑診斷性治療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改爲“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有效”,並將1~4項均列爲診斷基本條件。
指南新增加了兒童哮喘診斷和病情監測評估的相關檢查,介紹了肺功能檢測、過敏狀態檢測及氣道無創炎症指標檢測在哮喘診斷、控制狀態評估及制定哮喘治療方案中的作用。指南強調了變應原致敏在哮喘發病中的重要性,提出吸入變應原致敏是兒童發展爲持續性哮喘的主要危險因素,兒童早期食物致敏可增加吸入變應原致敏的危險性,並可預測持續性哮喘的發生。因此,對於所有反覆喘息懷疑哮喘的兒童,尤其是無法配合進行肺功能檢測的學齡前兒童,均推薦進行變應原皮膚點刺試驗或血清變應原特異性IgE測定,以瞭解患者的過敏狀態,協助哮喘診斷。
哮喘的分期變化不大,仍根據臨牀表現將哮喘分爲急性發作期、慢性持續期和臨牀緩解期。只是將臨牀緩解期的定義由“經過治療或未經治療症狀、體徵消失,肺功能恢復到急性發作前水平,並維持4周以上”改爲“維持3月以上”,以符合目前臨牀治療。
哮喘的分級變化較大。新增加了哮喘控制水平的分級。哮喘控制水平的分級根據有無(或≤2次/周)日間症狀;有無日常活動和運動受限;有無夜間症狀或因哮喘發作夜間憋醒;有無需(或≤2次/周)接受緩解藥物治療;肺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有無哮喘急性加重等將哮喘分爲控制、部分控制和未控制。這種分級方法實用、簡單,更容易被臨牀醫師掌握,有助於取得更好的哮喘控制。指南中繼續使用病情嚴重程度的分級,主要用於治療前或初始治療時嚴重程度的判斷,在臨牀研究中更有其應用價值。並繼續沿用哮喘急性發作嚴重度分級。
二、關於哮喘的治療藥物
指南將哮喘治療藥物分爲長期控制用藥和緩解用藥。吸入激素仍是長期控制用藥中的首選藥物。循證醫學顯示每日吸入100~200mɡ布地奈德或其他等效ICS可使大多數患兒的哮喘得到控制。少數患兒可能需每日400mɡ或更高劑量布地奈德或其他等效ICS才能完全控制哮喘。但大多數5歲以下患兒每日400mɡ布地奈德或其他等效ICS已接近最大治療效能。另外,吸入激素大於400mɡ也有一定的副作用。參照2007GINA方案,指南將5歲以下兒童吸入激素的劑量做了較大的調整。取消了不同吸入激素之間的劑量換算,低劑量吸入激素量由原來的100-400μg改爲100-200μg,中劑量吸入激素由400μg-800μg改爲200-400ug,高劑量吸入激素由大於800μg改爲大於400μg,強調了在低齡兒童要注意吸入激素的安全性。
指南提高了白三烯調節劑在哮喘治療中的地位,可單獨應用於輕度持續哮喘的治療,尤其適用於無法應用或不願使用ICS、或伴過敏性鼻炎的患兒。白三烯調節劑可部分預防運動誘發性支氣管痙攣及病毒誘發性的喘息發作。但指南同時指出單獨應用該藥的療效不如吸入糖皮質激素。
ICS與LABA聯合應用具有協同抗炎和平喘作用,可獲得相當於(或優於)加倍ICS劑量時的療效,並可增加患兒的依從性、減少較大劑量ICS的不良反應,尤其適用於中重度哮喘患兒的長期治療。鑑於臨牀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考慮,不應單獨使用LABA。
在抗過敏藥物中,去掉了2003年版常規中的“酮替芬不推薦在兒童中使用”。有關變應原特異性免疫治療,指南肯定了特異性免疫治療(SIT)可以預防對其他變應原的致敏。提出對於已證明對變應原致敏的哮喘患者,在無法避免接觸變應原和藥物治療症狀控制不良時,可以考慮針對變應原的特異性免疫治療。一般不主張多種變應原同時脫敏治療。5歲以下兒童SLIT的有效性尚未確定。強調應在良好環境控制和藥物治療的基礎上,考慮對確定變應原致敏的哮喘兒童進行SIT。特別注意可能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包括急性全身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嚴重發作。
指南新提出了抗IgE抗體對IgE介導的過敏性哮喘具有較好的效果。但由於價格昂貴,僅適用於血清IgE明顯升高、吸入糖皮質激素無法控制的12歲以上重度持續性過敏性哮喘患兒。
三、關於哮喘的治療方案
指南強調了治療目標是達到並維持哮喘症狀的控制。以哮喘控制水平爲目標的哮喘長期治療方案可使患者得到更充分的治療,使大多數哮喘患者達到臨牀控制。在防治原則中強調了藥物治療要和非藥物治療相結合,重視哮喘防治教育、變應原迴避、患兒心理問題的處理、生命質量的提高、藥物經濟學等諸方面在哮喘長期管理中的作用。
長期治療方案變化較大。指南改變了過去按哮喘病情嚴重度治療的方案,強調按哮喘控制情況進行治療,這樣兼顧了哮喘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病人對治療的反應。指南根據年齡分爲5歲及以上的和5歲以下的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長期治療方案分爲5級,從第2級到第5級的治療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藥物可供選擇。對以往未經規範治療的初診哮喘患兒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分級,選擇第2級、第3級或第4級治療方案。在各級治療中,每1~3個月審覈1次治療方案,根據病情控制情況適當調整治療方案。如哮喘控制, 並維持至少3個月,治療方案可考慮降級,直至確定維持哮喘控制的最小劑量。如部分控制,可考慮升級治療以達到控制。如未控制,可升級或越級治療直至達到控制。根據病情按需使用緩解藥物。吸入型速效β2受體激動劑仍是目前最有效的緩解藥物,是所有年齡兒童急性哮喘的首選治療藥物。指南新增加了5歲及以上兒童如果使用含有福莫特羅和布地奈德單一吸入劑進行治療時,吸入型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可作爲控制和緩解藥物應用。
對於5歲以下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最有效的治療藥物是ICS,對於大多數病人推薦使用低劑量吸入糖皮質激素(第2級)作爲初始控制治療。如果低劑量ICS不能控制症狀,增加ICS劑量是最佳選擇。無法應用或不願使用ICS、或伴過敏性鼻炎的患兒可選用白三烯受體拮抗劑。調任何年齡都不應將LABA作爲單藥治療,只能在使用適量ICS時作爲聯合治療使用。
關於哮喘急性發作的處理:根據急性發作的嚴重程度及對初始治療措施的反應,在原治療基礎上進行個體化治療。對任何危重哮喘患兒應置於良好的醫療環境中,對未作氣管插管者,禁用鎮靜劑。
指南強調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是治療兒童重症哮喘發作的一線藥物,早期使用可以減輕疾病的嚴重程度。大劑量吸入糖皮質激素對兒童哮喘發作的治療有一定幫助,選用霧化吸入布地奈德懸液1mg/次,每6-8小時1次。但病情嚴重時不能以吸入治療替代全身糖皮質激素治療,以免延誤病情。
四、關於哮喘防治教育與管理
指南強調了通過有效的哮喘防治教育與管理,建立醫患之間的夥伴關係,是達到哮喘良好控制目標最基本的環節。通過哮喘防治教育,使患者及其家屬瞭解哮喘的發病機制,對治療達成共識,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實現哮喘的自我監測。指南新增加了心理因素在兒童哮喘發病中的作用。在哮喘防治教育中,除了對患者進行教育外,指南還強調了對醫護人員,尤其是專科醫生的教育,提高哮喘新知識的普及工作。
在哮喘的管理中,提出以醫院專科門診爲基礎,建立哮喘之家、哮喘俱樂部、哮喘聯誼會等組織,與患者及家屬建立夥伴關係,讓哮喘患兒及其親屬對哮喘防治有一個正確、全面的認識和良好的依從性,堅持治療。建立哮喘患者檔案、制定長期防治計劃,定期(1~3月)隨訪。
參照GINA文件,指南提出了哮喘長期管理的循環模式圖,即評估、治療和監測。評估、治療和監測哮喘治療的目標是達到並維持哮喘控制。大多數患者或家屬通過醫患共同制定的藥物干預策略,能夠達到這一目標。患者的初始治療以患者哮喘的嚴重度爲依據,治療方案的調整以患者的哮喘控制水平爲依據,包括準確評估哮喘控制、持續治療以達到哮喘控制,以及定期監測哮喘控制這樣一個持續循環過程。
哮喘控制評估的客觀手段是肺功能及PEF的測定。有條件可以每3個月做一次肺功能檢測,6歲以上的患者有條件可以每天堅持測PEF,並記錄在哮喘日記中。一些經過臨牀驗證的哮喘控制評估工具如C-ACT和ACQ可用於評估哮喘控制水平,作爲肺功能的補充,既適用於醫生、也適用於患者自我評估哮喘控制,患者可以在就診前或就診期間完成哮喘控制水平的自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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