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 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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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雖然金額上可能不如人意,但是也算開啓了家務勞動補償的先河,讓更多的家庭主婦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下面帶來全面介紹。

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 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嗎

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

1.根據當前婚姻制度的設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存在家務勞動補償一說的,因爲已經通過【夫妻共同財產制】進行了補償。

最極端的情況,全職主婦的情形,哪怕家裏的每一分錢都是丈夫賺的,每一分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說一人一半。

既然錢都是共同的,就不存在補償一說。補償就是左口袋進右口袋出,沒有太大意義。

這意味着:家務勞動價值=創收價值,雖然家務勞動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

2.如果雙方能夠一輩子相濡以沫,白首不相離,其實就沒有家務勞動補償什麼事情了。

但是當雙方感情破裂,一方付出的家務勞動遠遠大於另一方時,又因爲付出較多家務勞動,導致喪失更多機會成本時,就有家務勞動補償的事了。

不以全職太太這樣極端的例子舉例,就像一般的家庭,相對來說,女性付出的家務勞動往往更多(個別家庭例外)。而男性可以從中受益,因爲可以擺脫家務勞動的困擾。

長此以往,必然出現一個結果:男性的工作晉升機會更多,女性的工作晉升機會更少。

如果家務勞動補償重點對這‘機會成本”進行補償,那麼很顯然,數額低了,要麼和對方的收入情況掛鉤,要麼和社會整體的工資情況掛鉤。

3. 《民法典》的出臺,該條款的本意可能是讓女性有更多的選擇,迴歸家庭也可以,保持獨立也不錯。

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 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嗎 第2張

還沒等到最高院出臺關於家務勞動補償的計算方式,相應的判例已經先出來。從數額上說,迴歸家庭這條路,好像也很難走通。

4.雙方保持相對獨立,雙方一起分擔家務勞動,或許是比較折衷的處理方式,同頻不但包括眼界學識,收入,還可以包括家務勞動。

至於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則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結合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一方對家庭所作的貢獻、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予以確定。

而如何證明這方面就需要視情況而定。

例如全職太太一般都是沒有工作全職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和孩子的照片、接送孩子的照片或者孩子有班羣 羣裏溝通的多是自己等,以及照顧老年人這種就例如老人的病例和老人的照片等等。

不過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每個人的情況還是不同。或者也可以寫個協議去約定。同樣的,全職爸爸在婚姻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提出“離婚補償”!

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嗎?

從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價值很有必要

“女性不論是否具有全職勞動工作,都可以記住:離婚時,除非有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書面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有權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萬淼焱律師說,“二戰以後,以法律方式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成爲全球法治主流。承認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獨立人格,認可家務勞動有相當於勞動報酬的請求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昭示着我國在推進性別平等方面,尊重着現實的社會家庭形態。”

離婚時家務勞動如何證明 家務勞動補償合理嗎 第3張

萬淼焱強調,“從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非常有必要。”據她分析,我國大部分家庭的家務仍由妻子承擔,家庭和工作的雙重負擔使得女性超負荷勞動,“家庭不應當是男性免費使用女性勞動力的場所,而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不僅詮釋着社會性別意識形態,反過來也在推動、強化着整個社會性別不平等。”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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