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積分入戶投資創業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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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年實際納稅1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2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萬元以上。

青島積分入戶投資創業落戶

2、招用城鎮失業人員3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爲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外地來青註冊的各類企業,在市內四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允許本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簽訂5年勞動合同、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業務骨幹辦理落戶。三區城區落戶條件同比減半。

1、當年實際納稅20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500萬元,可遷入5人戶口。

2、招用城鎮失業人員10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爲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遷入5人戶口。

3、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當年實際納稅5萬元,可遷入2人戶口。

在五市的投資創業人員落戶,按照國家小城鎮戶籍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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