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二手房買賣之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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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之間:

西安市二手房買賣之辦理房產證

(1)《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留存)、契證(複印件留存);

(2)雙方當事人當場,交驗身份證(複印件留存),經掛牌後的網籤買賣合同。

2.單位之間、單位與私人之間:

(1)《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留存);

(2)經當年年檢的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書(複印件留存);

(3)當事人到場,交驗身份證(複印件留存),如單位法人代表委託,須提交授權委託書,交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留存);

(4)買賣協議及單位上級部門同意出售證書或同意證明(如國有房產,需報國資部門審批)。

3.其他有關文據:

(1)繼承須提交繼承公證書;

(2)贈與須提交贈與公證書;

(3)已婚夫妻出賣私房,須配偶方到場並提交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留存)及合法婚姻證件;

(4)出售共有房,須提交《共有權保持證》和共有人書面同意出售的證明;

(5)轉制、兼併而發生的房地產轉移,須提交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制、兼併的文件;

(6)合資入股而發生的房地產轉移,須提交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入股的文件;

(7)其他相應的有關文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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